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丨这份安全手册送给每个孩子!
发布时间:2024-04-04 19:46:08

  今年3月25日是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孩子的安全问题,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大事,更牵动着每一个家庭的心。

  中小学生正处于对世界充满好奇的阶段,对身边的新鲜事物都充满好奇心。但有时,过度的好奇心也可能会让孩子们陷入危险的境地。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丨这份安全手册送给每个孩子!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交通安全教育应从小做起,让孩子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文明出行。家长也应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关于交通安全,家长和孩子要做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家是每个人最重要的生活场所,也是每个人安全的港湾,然而儿童在家里发生意外事件的也不少。当孩子独自在家时,家长要提醒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学校作为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不应成为欺凌者的温床和被欺凌者的噩梦,面对校园欺凌,要勇敢说“不”,在与同学相处时,要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是一个沉重但不能回避的话题。未成年人往往无法分辨是否遭受性侵,或者因为羞耻心敢怒不敢言。家长和学校应给孩子应做好科普,当事件发生后,也要及时做好心里疏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学生教育内容、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牵动着每个家长的心,增强未成年人的防拐防走失意识十分重要。学校和家长都应该引起重视,教导未成年人切勿轻信陌生人,更不能随便跟着陌生人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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